泰国特别调查厅续查上议院串谋案 否认恐吓证人 揭选举委员会拒收证据
2026-09-17 15:19 发布于 泰国 国际领域创作者
泰国中文社9月17日报道,9月17日,在9月14日 选举委员会 决定就2024年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即 2024年上议院议员串谋案 进行审理,并裁定将77人移送 最高法院选举案件庭 起诉之后……
据 特别案件调查组 第24/2568号关于上议院议员 秘密结社与洗钱案 的消息透露,由 特别调查厅 人员和调查办公室检察官组成的特别案件调查组,在选举委员会决定就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将77人移送最高法院选举案件庭后,预计将于9月底召开第一次会议。
至于特别案件调查组是否需要等待选举委员会在60天内详细作出的裁定案卷,我认为,在刑事追诉中,尤其是秘密结社与洗钱案,没有必要等待选举委员会的裁定案卷,因为特别调查厅与选举委员会的刑事案件是分开的。而且,选举委员会决定中的77名被投诉人,也不构成对特别案件调查组的约束,使其必须只对这77人追究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刑事责任,因为调查组必须以行为、证据和资金流向为主要依据,判断哪些人有秘密结社行为,哪些人有洗钱行为。
此前,特别调查厅将案卷移送特别检察官后被特别检察官退回补充侦查,引发关注。特别调查厅与调查办公室检察官作为特别案件调查组,已下令起诉8名嫌犯,分别是:1.女子尼西塔;2.男子素宾;3.男子沃拉朴;4.女子阿查拉潘;5.男子翁萨功;6.女子玛丽亚;7.女子帕卡玛;8.男子勒萨。
但与选举委员会移送最高法院的77人名单相比,只有6人与特别调查厅在秘密结社与洗钱案中下令起诉特别检察官的名单相符。有2人未被选举委员会决定移送最高法院,即女子帕卡玛和男子勒萨。因此,特别案件调查组必须再次考虑是否对这2名嫌犯继续追究,因为第一次起诉决定已对这2名嫌犯启动追诉。但如果只按选举委员会决定的77人数字为准,就会产生第一次起诉如何处理的问题,还必须听取参与调查的检察官意见。
据特别案件调查组内部消息透露,在以往办理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案案卷时,调查人员一直致函选举委员会,询问是否将特别调查厅的案件证据全部纳入案卷,但选举委员会决定不接收。当特别调查厅试图索取选举委员会的案卷时,同样没有提供给特别调查厅。此外,特别调查厅索取138名正式上议院议员的助理、专家和私人顾问的薪资领取文件,因为调查和证据显示,这些上议院议员的亲近人员资金流向与全国性串谋网络中的相关人员有关联,所以必须从上议院 协调 文件。
但迄今为止,上议院秘书办公室从未向特别调查厅发送文件,理由是担心 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 (PDPA)下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尽管特别调查厅已回函说明PDPA与刑事追诉无关。甚至 反洗钱办公室 方面,调查组已发送文件要求提供资金流向和银行账号,但长达一年仍未获得配合。
据特别案件调查组内部消息透露,选举委员会称上议院议员串谋案缺乏某些证据,因此决定不起诉某些人。这是由于特别调查厅试图向选举委员会提交证据,但选举委员会决定不接收证据,从而导致证据缺失。即使是由选举委员会人员和特别调查厅人员共同担任调查人员的 中央调查与审理小组委员会第26组 ,也仍未从特别调查厅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案特别案件调查组获得全部证据。
因此必须强调,特别调查厅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案案卷中的证据,与第26组小组委员会案卷中的证据仍有差异,尤其是第16号证人埃卡叻的翻供。选举委员会为何不说,在询问埃卡叻证人时,同一间办公室内安排了两组人员,即特别调查厅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案特别案件调查组和第26组中央调查与审理小组委员会,同时询问并记录证词,只是分别打印成不同卷宗,而且还有检察官参与调查。检察官可被视为事件证人,因为检察官会看到:“埃卡叻在接受询问时,陈述正常,面色、举止、动作一切正常,没有受到任何恐吓威胁以作虚假证词,因此证人不可能被强迫。”
至于埃卡叻后来翻供一事,埃卡叻从未前往特别案件调查组和第26组小组委员会要求记录翻供,而是寄出一封信函,直接向选举委员会主席通知修改证词。
据特别案件调查组内部消息透露,现在社会质疑,如果埃卡叻确实有翻供行为,作为调查人员是否应报案追究其虚假陈述责任并纳入案卷。 原则上,证词真假会在法庭审理中显现,因为庭审时检察官会问:“你作了两次证词,必须确认哪次是真的,哪次是假的。”这就是庭审原则。如果检察官不询问证人此前所作证词,又怎能知道哪些真哪些假,从而最终看出证人是否会在法庭上翻供。例如,如果证人说“在调查人员面前的证词是假的”,就可导致对其追究向调查人员作虚假陈述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证人说“在调查人员面前的证词是真的,但在法庭上的证言是假的”,则属于另一条款的犯罪,即根据 刑法第177条 向法庭作伪证。这就是为什么在庭审阶段能看到更多事实。
特别调查厅的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案案卷
据特别案件调查组内部消息透露,至于特别调查厅的上议院议员秘密结社与洗钱案案卷,能否对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政治职务者或下议院议员采取刑事追诉,即使这些人被案卷和选举委员会决定排除,此事只能由证据证明。如果与任何人有关联,调查组也必须考虑同样立案并告知指控,即使该人未被选举委员会在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中作出裁决。
此外,有报道指出,选举委员会的可疑行为是拒绝接收特别调查厅的证据,包括重要人物车辆驶入与上议院议员串谋网络有关酒店的闭路电视监控画面、手机使用定位等。同时,还有政治派别中某些人施压,叫停相关机构向特别调查厅提供财务文件和信息。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