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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 2026-06-28 00:00 4 次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城乡统筹、全域治理、分类施策、集约高效,根据村庄类型和发展趋势调整优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能延则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农户“应接尽接”,确保处理设施有效维护、稳定运行、按需更新,形成高水平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打造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治理省域样板。

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0%,城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纳厂处理率达到95%;到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户率达到95%,全省8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

二、健全城乡统筹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城乡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统筹修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因地制宜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按照有利于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原则,完善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推动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协同治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联动,切实增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力。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协同推进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厂改造和城镇污水管网延伸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精准治理

(三)科学确定治理方式。 结合村庄地理位置、地形及气候条件、人口规模及变化趋势、产业发展现状及潜力、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纳厂处理、集中设施处理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对搬迁撤并类村庄或周边环境具备消纳能力的零星农户,在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强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四)推动重点区域提标治理。 城镇建成区内村庄和城镇开发边界内人口集聚村庄,以及其他位于“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范围内的村庄,优先采用纳厂处理方式,同步做好村庄内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验收时按规定检测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接驳井进水浓度;因特殊情况导致城镇污水管网难以延伸的,要提升改造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核心指标要求。其他具备城镇污水管网延伸条件的村庄,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厂改造。

(五)加快推进设施到户。 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户工程,逐步达到公共处理设施全面到户,指导农户依法建设户内处理设施和接入公共处理设施。暂时无法接入公共处理设施的,预留接户井容量并确保接户条件,避免重复开挖。加强处理设施接户日常管理,全面排查整改私自改接等问题,确保生活污水有效收集。

四、提升处理设施建设运维质效

(六)加强设施常态化更新。 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处理终端、接户井、检查井和泵站等处理设施实施动态排查和定期评估,及时更新老化、损毁的处理设施,迭代替换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且使用年限较长、故障问题多发的处理设施,保障进水水质符合工艺要求、出水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加强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依法办理规划、用地、施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七)加强设施精细化运维。 结合地形地貌、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处理设施工艺及日处理量等因素,科学确定处理设施巡查养护频次,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适当增加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使用年限较长的处理设施和节假日人流高峰时期的巡查养护频次,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规范处理设施运维操作,压实运维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安全风险。

(八)推动城乡设施一体管护。 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城乡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维,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运维单位,鼓励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依法依规承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业务,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专业化水平。对不具备城乡一体化运维条件的村庄,探索农村基础设施综合运维模式,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委托专业单位统一实施运维管理。

(九)强化数字赋能。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在巡查养护等关键环节应用全省统一的业务系统。加强接驳井、泵站、管网等处理设施运行数据的收集分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研判,建立政企协同、高效闭环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扩大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范围,构建关键设施、节点的物联感知网络,实现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用电量、水量监测全覆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促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健全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谋划、资金保障和要素争取,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康可持续。要强化宣传引导和基层治理,增强村民生态环保和守法履责意识,鼓励公众、企业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统筹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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